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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 14:58     浏览量:876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相关规定,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灭火救援员6名,驾驶员2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B照及B照以上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志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岗位学历要求:灭火战斗员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力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驾驶员岗位,学历不限。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灭火救援员岗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2005年8月以前出生)到30周岁及以下(1993年8月以后出生);驾驶员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政治考核、专业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未受过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的,报名条件进行放宽:

A: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的消防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

B:政府专职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现职消防员,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成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森林火灾)救援实战工作经历的。

C:具有机动车驾驶证A照以上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在柴桑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isang.gov.cn/)上发布。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1日开始报名,2023年7月5日为止。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csxf@jiujiang.gov.cn,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联系方式:18379286777 田先生)

4.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柴桑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isang.gov.cn/)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由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区人社局指导监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内含照片)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体能测试)

考试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三个项目。

3.以3000米跑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所有项目成绩需达到及格分数线,不达及格分数者一律取消拟入闱体检资格(标准见附件2)。

4.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资格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未达入闱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具体入闱情况由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招聘微信群及大队公示栏公示。

(四)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

1.参照《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身上有纹身的不予录取,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每名参考人员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2.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同分者一并递补入闱。

(五)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专业考核(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方式:分岗位组织考核

3.考核内容:由大队招聘小组进行考察,主要测试考生应聘岗位所需技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以评定成绩的40%计入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40%+体能考试成绩×60%,在体检、心理测试、政治考核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专业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七)公示

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体检、政治考核和专业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区人社局,由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区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柴桑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isa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新招聘的专职消防员由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入职前培训,在培训期(试用期)期满前,参加由支队组织全市新入职专职消防员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统一参加支队组织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录用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录用考核的有关要求见(附件3)。

3.经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由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执勤力量部署分配至大队所属各个基层消防救援站。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应急救援;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处警系统;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战斗条令》《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请休假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按照《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构成。试用期满,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转正(录用)考核合格,结合区财政批复实际,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的规定执行,灭火战斗员薪资不低于4500(包含五险一金),驾驶员薪资不低于5000(包含五险一金)。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可晋升职务有:站长、副站长、站长助理、班长、副班长等职务,并发放相应岗位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一办理意外商业险。按有关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

2.消防员职业保障

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设有“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的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6812330

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0792-7173710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录不委托任何机构代为报名及不举办任何培训班,在参加测试过程中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2.在报名、测试、体检、政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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