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强化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源头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2023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计划选聘党政青年人才共20名,男女各半。
(具体报考岗位见附件1,见附件2)
二、选聘范围及对象
1.面向选聘全日制本科相关专业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3);
2.面向、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100强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3、附件4)。
注:委培、定向、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和在职研究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纪律处分,无学术造假和其他不良行为;
3.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志愿到基层锻炼,有理想抱负和为民服务情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本科生为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无违法违纪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聘程序
1.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泰州人才网(www.tzjob.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17:30。原则上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若低于上述比例,则核减相应岗位选聘名额。
2.资格初审。根据选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3.资格复审。考生须按选聘单位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5)。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能力测试资格。
4.能力测试。初定于2023年6月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举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测试形式另行通知),对参加能力测试的考生,统一安排食宿,并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
5.体检。测试结束后按照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分跟进),因体检阶段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视情进行递补。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6.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其中已参加工作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公示。根据能力测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人才网(www.tzjob.com)予以公示。
8.聘用。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相关证件原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因选聘名额限制未被聘用、且能力测试排名前列的,根据其个人意愿及专业匹配度等,可推荐至功能园区员额制岗位、区属国有企业就业。
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编制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定岗到功能园区的党政青年人才同时纳入员额制管理。
2.选聘人员一经聘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的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轮岗锻炼制度,为期1年,分别安排到园区、镇街和区级机关部门进行培养锻炼,人事关系挂靠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才发展中心。
3.选聘人员试用和轮岗锻炼结束,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才发展中心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个人专业特长、综合表现及单位用人需求、岗位空缺情况等,安排到相应单位岗位。对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4.选聘人员由组织部门跟踪管理,纳入年轻干部队伍重点培养,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实行“一把手”导师培养制,在教育培训、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优秀人选适时提拔重用。
5.正式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购房券”、生活补贴等待遇。
六、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65195,监督电话:0523-86961313
指定网站:泰州人才网(www.tzjob.com)
附件:
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组织部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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