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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司法局面向全市招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21:20     浏览量:1145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藏党办发〔2021〕6号)精神,推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昌都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招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招聘昌都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属聘用的编外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尊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原则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具有昌都市户籍且在昌都市境内长期居住,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法学类、文秘、行政管理、藏语言文学专业学历,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熟练运用藏汉双语翻译及使用藏汉文字书写文书(有调解特长或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其他不适宜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

2.正式聘用后待遇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案件补贴构成:基础工资标准为6000元/月(包含按规定为专职人民调解员交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电话补贴及食堂补贴);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50元/年;享受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待遇,期满后如无政策变化并经考核合格后续聘。聘用人员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假日及双休制度,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的休假权利。

3.伙食可在昌都市司法局机关食堂就餐,收费标准按昌都市司法局干部职工执行。

4.住房自行解决,昌都市司法局协助。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至3月31日截止。(上午9:30至下午18: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昌都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政治审查证明、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近期同版免冠一寸蓝底照片3张。

3.报名地点:昌都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卡若区马草坝康巴商贸大厦B座5楼506号)。联系方式:洛松(13618956888),泽旺(18689056000),旺堆(13889052222)。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于2023年4月3日18:30前完成。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2023年4月7日在昌都普法、藏东人社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4月7日至4月11日(上午9:30至下午18:3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此次笔试考点设在昌都市,具体笔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时事政治及国家大政方针、人民调解案例分析等。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昌都普法、藏东人社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

(四)面试

通过笔试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均参加面试)。如达不到招聘比例要求,以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作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面试地点设在昌都康巴商贸大厦B座5楼法律服务中心会议室,面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藏汉双语表达能力测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昌都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政审证明)内容,并自行前往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考察政审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作出考察结论,考生需将已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政审表原件提交给昌都市司法局。

(六)补录工作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空缺岗位,从报考人员的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七)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昌都市市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过昌都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

六、退出机制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贴: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自愿辞职的;

(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擅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年度考核与矛盾纠纷调处率和调解成功率挂钩,被评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六)因违法违纪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昌都市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本公告由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市司法局咨询。

附:《昌都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昌都市司法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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