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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8 19:44     浏览量:602
为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3名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市检察院招聘计划共3名,其中记者编辑岗1名,视频拍摄(制作)岗1名,财务岗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4.身体健康(按江西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不构成任职回避(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及考试

1.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到邮箱:708920588@qq.com ;联系电话:0794-8208153。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4月6日24时止。

2.资格审查。抚州市检察院将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通知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3.笔试和面试。抚州市检察院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报名者进行笔试和面试。请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负责。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聘用,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由我院组成考察组或采取书面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对于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州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工资待遇

聘用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检察实际用工情况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工资约4500元/月(试用期工资3600元/月)。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94-8208153

附件:

  1. 招聘岗位信息表

    1.png

2.报名表

2.png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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