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收款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应聘人员年龄25周岁以下(1998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财会专业优先)
二、招聘名额:2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请将报名所需资料编辑到一个PDF格式文件中,发到hhsdyrmyy@126.com),报名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0日(早上:9:0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行政楼307)。
自行填写并打印《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验证报告。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为面试、计算机操作,总成绩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需在60分以上,否则不予录用。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成绩由高到低进入体检环节,如遇面试成绩并列,则当场重新面试,以成绩高的优先。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院人事科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五、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与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六、福利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及其他待遇按医院规定发放。
七、其他要求
报名人员必须实事求是的提供有关信息,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等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附:《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