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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8 13:38     浏览量:603

因工作需要,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辅助人员2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有较强责任心以及良好的敬业、团队合作精神。辅助人员2名,其中1名从事驾驶员工作;1名从事内勤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以放宽至高中),专业不限。

3.其中驾驶员工作需持B1或B2驾驶证。

4.苍南县、平阳县、龙港市户籍。

5.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和录取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30日--4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灵溪镇江滨路188号三楼)300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59909169;

3.报名要求:携带报名表 (附1寸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学历证书(需学信网认证材料)及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初审未通过者将不再另外联系,敬请谅解。

5.考核测试:考试采用面试面谈形式,测试面试者的工作思路、岗位适应程度及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6.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组织统一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7.公示、聘用。拟聘用人员在苍南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拟招聘岗位空缺的,依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说明

1.工资待遇参照全县编外用工标准。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

3.报考者不服从岗位安排的,不予聘用。

五、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附件:

苍南县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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