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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聚优才——惠城区2023年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8 10:56     浏览量:695

为满足我区教育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惠城区紧缺教育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部分高校公开引进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引进、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引进岗位和人数

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45人。具体引进岗位职数详见附件。

三、引进对象

(一)具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具有“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①曾获得高校校级以上奖学金;②曾获省级以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等荣誉;③曾获全国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等荣誉;④本科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3.0及以上;⑤曾获高校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⑥曾获高校院(系)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⑦曾获与所持教师资格证相对应学科的省级及以上奖项”。

四、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与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详见专业目录);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况不纳入引进范围: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惠城区在职在编教师;参加惠城区其它批次招聘编内教师并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引进方式

引进方式为面试+考核。

六、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引进人员使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享受相应待遇,中级职称的按专业技术十级岗聘用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津贴补助。硕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落户惠城,可享受2万元安家补助,分二年等额发放。

(三)二次择岗。在任职单位工作满三年,且三年任职考核均为优秀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根据学校岗位需求择校换岗。

(四)配偶就业。引进人员其配偶有就业需求的,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双向选择、市场配置、政府引导的原则,协助做好其配偶就业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子女入学。引进人员随迁子女可按照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区属公办学校。

七、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至4月12日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用微信小程序报名,扫描或识别二维码,进入“惠城区教师招聘系统”(小程序二维码将于2023年4月8日添加至本公告附件4中)。

进入系统报名时请务必按系统操作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报名材料,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资料将不能修改,因此出现的任何相关问题,考生后果自负。

3.志愿填报:招聘岗位分别设岗位1组、岗位2组,每人只允许在一个岗位组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4.网上报名需上传以下材料:

(1)近期蓝底免冠彩照(JPG格式);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应聘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及经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有学校或学院公章的学业成绩单(研究生毕业的还须提供本科学业成绩单);

(5)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应聘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编内教师同意报考证明需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非编内教师由用人单位提供);

(7)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8)港澳居民还需提供以下材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9)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①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报名无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②考生须诚信报名。报名提交成功后,即视为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③材料真实有效。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核环节审核的材料。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可上传材料或更换已提交的材料,因逾期未提交材料、材料上传有误或经审核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④同一材料上传信息点如有多页的,请逐一对每一页材料拍照后,再将每张图片由上至下拼接成一张JPG长图上传,严禁将多页材料拍摄在同一张照片上。上传前务必保证图片中的文字清晰可辩认,否则,将作初审不合格处理。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主要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网上报名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初审结果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反馈,请考密切关注。

(三)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安排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与面试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四)面试及考核有关安排

1.面试及考核对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

2.面试及考核时间:另行公告。

3.面试及考核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具体地点另行公告)。

4.面试形式:说课+答辩;考核方式:(另行公告)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说课成绩×40%+答辩成绩×30%+考核成绩×30%

6.面试及考核有关事项:

(1)流程:签到→考核→面试→候分→签名确认分数→离开考场。

(2)不能按时参加面试和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请考生报名后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顺利收到相关通知。

(3)面试和考核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发布成绩的方式进行,面试和考核过程由惠城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4)考试结束后,成绩按规定在惠城区政府网站公告栏上予以公告。

参加面试和考核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核室及候考室,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和考核。进入考核室或候考室考生除面试和考核所需物品外请勿携带其他物品,考生面试和考核结束并签名确认分数后应离开考场。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起薪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明显标识的服装参加考试,否则不允许进入考场。

(三)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划定为70分,未达到7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对象;考核的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对象。

(四)职位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岗位空缺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并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内不批准辞职。

(七)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需按《聘用通知书》规定在30天内配合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的,否则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资格。

(八)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九)经批准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十一)进入体检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承诺服从安排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等,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

九、本公告由惠城区2023年高校优秀毕业生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2677312

监督投诉电话:0752-2587407(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1.

2.

3.

4.(将于2023年4月8日上传)

惠城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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