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于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职重点建设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建设(A档)学校。因学校附属医院筹建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附属医院工作人员共7人。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具体招聘需求详见《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附属医院进人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条件。其中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境外学历/学位按国内相近专业把握。
(1)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2)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附件2)。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9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设置。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以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10日下午16:00。
2.报名平台:学校招聘管理系统平台:https://jzyzp.jhc.cn/zftal-hrm/。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重复报名、申报信息填报不完整等均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应聘人员应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条件、执业范围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应聘人员网络填报和提交的个人信息、证件图片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3)工作经历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1月19日止。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及正在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人员,不得报考。
(6)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学校附属医院后应根据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资格审核
1.网络平台初审:学校将根据应聘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报名截止时间起10个工作日以后,应聘人员可凭注册帐户登录系统平台查看初审结果。
2.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在考试当天向学校提交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获奖证明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三)考试
1.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总成绩计算
(1)考试分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简称“测试”)、综合素质面试(简称“面试”)三个环节,笔试、测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40%+测试成绩(百分制)30%+面试成绩(百分制)30%。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确定参加测试人员(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3.笔试形式为闭卷,主要考专业理论知识;测试采用实操等方式,主要考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岗位能力等方面;面试主要考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岗位匹配性等方面。
4.每项考试成绩统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未参加笔试、测试、面试中任意一项的,或测试、面试中有一项成绩低于60分的,或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轮环节。
5.具体笔试、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学校将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1.各岗位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3.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hc.cn/)公示7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1.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报到,有工作单位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到岗的须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3.具有以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1)提供虚假应聘材料(信息)或有舞弊行为的;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不能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的;
(3)出现逾期不能报到或办理报到前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情况而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和人事关系手续办理的。
(七)其他
1.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进行。
2.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有关公告、专业、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等具体问题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三、相关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引进人才规定的,可享受金华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人事部门反映。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579-82265880。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咨询电话:0579-82265017(陈老师)、82265016(傅老师)
附件: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