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的发展,合并新冠病毒感染的重症患者日益增多,医疗救治工作进入关键期。为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做好重症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打好“关键一战”,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根据疫情状况、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的期盼。现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3.年龄要求: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45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三、薪资待遇
(一)工资薪酬:正式聘用后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和全额绩效奖金。
(二)其他待遇:医院协助聘用人员申报山西省、太原市各类人才补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6日
2、报名方式:
填写《太原市万柏林区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人简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原件扫描件,以“姓名+从事专业+联系方式”形式命名,打包发送至wblqzxyyrsk@163.com。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1月17日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应聘人员需打印有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照片的《太原市万柏林区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证及执业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原件;
(6)应聘者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
以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核验后属证件类的原件退回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存原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三)考核:面试
(1)参加面试时,应聘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应聘者人员如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按照百分制计分,最低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成绩有并列,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应聘者自理。应聘者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工作领导组在收到复检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公示与聘用
由于疫情原因,体检考察合格后,公示和聘用环节同步进行。
1.公示:根据面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根据公示情况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待遇:本科基本工资1800元,大专基本工资1600元,绩效奖金按照聘用科室工作量半奖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人事科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绩效奖金按照聘用科室工作量全额发放。
咨询电话:6695500-8355
监督电话:606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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