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由学校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学校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但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与职务无关行为造成学生人生伤害,则学校不承担责任,由加害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自杀
(1)学生因为自身心理因素等原因而自杀,而学校管理方式并无不当,且无其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则学校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学校管理方式不当,如体罚、变相体罚、侮辱等行为,而造成学生自杀的情况,不论自杀发生在学校还是在其他场所,学校对此有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并不对学生的自杀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教师的讥体罚、变相体罚、侮辱等行为和学生自杀导致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引起与必然引起的因果关系,所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此时自杀结果可以作为其他违法行为的量刑依据。
三、例题展示
某小学派校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几个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3分钟后,司机没有点清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致使其胳膊骨折。对王某的伤害( )。
A.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B.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校车司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校车司机追偿
D.学校和王某共同承担责任
【答案】C。解析: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由学校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学校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校车司机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故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有权向校车司机追偿,故本题选C。